
李旭波,男,76岁,中共党员,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法治委委员。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二十余年,不要任何经费补贴,先后在全区高等院校、普通中学(技校)、社区、女子监狱(少年服刑人员)等单位,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讲座104场。兼任兴庆区满春中学法治副校长、第十五中学法律顾问、唐徕中学西校区法制辅导员。其间,进行社会调研并及时调解家长和学校出现的纠纷,解答教职员工及其学生的法律咨询,开展法治教育讲座,至今达42万人次。2009年以来,应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兴庆区人民法院等人民法院聘请,担任“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”“社会观护员”“合适成年人”工作,参加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诉讼代理和法庭教育工作108件,监督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提讯246件。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现状,深入社区对家长以《“法护成长,家育未来”家庭教育共建与青少年权益保护》为题,宣讲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,受众240人次。利用互联网接待涉未成年人法律咨询560件,解答家长关于未成年人厌学、心理压力大而出现精神障碍等问题的心理咨询210人次。